(一)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