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遇极端天气中小学可停课
我市于15日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我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以上应急相应措施。
停课如何安排
我市于当日22∶00前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学校应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驻长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