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2018年学生军训严禁收费
长春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就做好长春市2018年学生军训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要求,军训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或《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把好军事训练内容教学施训质量关,认真组织学生高标准完成7-14天军训任务,上好新生开学第一课。 要形成军训方案、安全预案和《2018年高一新生军训工作信息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属学校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