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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发布时间:2016-09-29 09:09:35   作者:  来源:吉和网  浏览:   【】【】【

近日,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即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对在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6:3: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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