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9月30日前完成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对存疑的考生,必须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对工作不实不细、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