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不得办培训班选拔生源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作为今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同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继续巩固成果,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五独立”要求。对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非闲置性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