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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参加吉林省高考

发布时间:2016-01-28 09:06:18   作者:  来源:吉和网  浏览: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在我省报名高考:一是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三是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一是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二是跨省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三是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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