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各高中学校擅自录取考生教育局不予建籍
擅自录取的不予建籍
长春市教育局着重提醒,在今年的招生环境下,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梯次填报志愿。千万不要盲目攀高、跟风,否则可能会因为中考分数较低,既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又失去了考取适合自己学校的机会。
长春市招生办公布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录取结果后,考生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根据中考填报志愿政策规定,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今年市区高中的高一新生录取仍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进行。各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考生,长春市教育局不予认可,不予建籍。
坚决反对“中考签约”
“中考签约”是初三家长最热门的话题,是指某些重点高中学校为了取得优秀生源而私自提前与考生签署协议,以进入本校实验班、免费入学、降低收费标准等作为优惠条件,承诺直接升入本校高中。
高中学校在私自签约时,往往都会带有附加条件,即签约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报考签约学校(“一报到底”),不能填报其他学校。这样可能造成考生因考不上签约学校,又无其他学校志愿可录,结果无学可上。
“中考签约”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招生政策,又扰乱了招生秩序;既干扰了中考志愿的填报工作,又误导了考生及家长正确填报志愿。长春市教育局对这种做法坚决反对,一概不予承认,市招生办不做任何录取依据,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由签约学校负责。
严禁跨区域挖生源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分数线的高中,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跨区域、跨学校挖生源,严禁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招生。
严格加强信息管理。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严格学籍、考籍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新生的建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及时审核,实行有效监督。
中考奖励和照顾政策
长春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2014年中考的奖励和照顾政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在录取推荐生、自主生时,考生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
具体加分及照顾政策如下:1.少数民族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1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项,不得累计。
长春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今年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各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做到一次性公布计划,通过长春市招生办一个渠道一次性录取。招生办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