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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考违纪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

发布时间:2013-06-03 09:03:09   作者: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   【】【】【
据了解,今年高考期间,长春市将抽调335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组成11个考区监督巡查组、53个考点监督组、13个案件联合调查组、12个投诉举报受理组,在高考期间赴11个考区、53个考点参加监督检查工作。

  高考期间,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责任。严肃考风考纪“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是高考的“高压线”,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要认真遵守和执行。对于高考违纪,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

“五个一律”:一是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党员干部,一律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其他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五是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考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舞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会上还公布了长春市监察局及各县(市)区监察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二是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三是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四是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高考提供便利;五是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高考加分、保送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六是严禁高考工作人员包括参加高考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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