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考加分政策
具体奖励和照顾政策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4.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 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 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降低1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奖励和照顾考生申请表,奖励和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