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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18 09:15:32   作者:  来源:大众会计  浏览:   【】【】【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咨询电话:0431-888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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