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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中考加分政策已经确定

发布时间:2012-06-27 09:07:23   作者:  来源:新文化报  浏览:   【】【】【
今年我省中考加分政策已经确定,以下考生可享受不同程度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5.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填写奖励和照顾考生登记表,奖励和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七个工作日和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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